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,简称“博州”,“博尔塔拉”系蒙古语,意为“银色的草原”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边缘,东部与塔城地区相连,南部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相毗邻,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,边界长达380千米,有“中国西部第一门户”之称。全州总面积24896平方千米,辖博乐市、阿拉山口市、精河县和温泉县以及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及其所属11个团场分布于境内。总人口48万(含兵团第五师)。聚居着35个民族,人口超过万人的有蒙古、汉、维吾尔、哈萨克、回等五个民族,博乐市为自治州首府和第五师师部所在地。通过阿拉山口走向中亚,因此成立微型市。2012年12月17日,国务院(国函[2012]205号)正式批准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,市政府驻阿拉套街道天山西街8号。阿拉山口市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。12月28日,阿拉山口市政府正式挂牌成立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处亚欧大陆腹地,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,地理位置东经79°53′~83°53′,北纬44°02′~45°23′。在准噶尔盆地西缘,东连塔城地区,南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,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,东西长315公里,南北宽125公里。总面积2.7万平方公里,边境线长380公里。